刘基评传(出书版)第 13 章

周群 /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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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 《明史》卷百二十八《刘基传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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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 刘辰:《国初事迹》。

④ 钱谦益:《国初群雄享略序》。

⑤ [清]夏燮:《明通鉴》编卷二,海古籍版社影印本。

① 朱元璋救安是以主征,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:"(癸卯)三月辛丑朔,率右丞徐达,参政常遇。"② 刘辰:《国初事迹》。

是罢黜百家、表彰六经、尊崇儒学的汉武帝也王霸兼及、德刑并用。①重刑,外饰德化才是"汉家制度"的髓。

表面看,朱元璋和刘基为政宽度基本致:方面,们主张宽政恤民。刘基的德治民本思想将在第六章中集中论述。朱元璋在明朝建立,每逢论政,几乎无谈论宽恤惠养,以百姓"生息之"。②如,朱元璋在洪武二年(1369)正月召见元朝旧臣谈论政事得失时,马翼认为"元有天,以宽得之,亦以宽失之。"朱元璋则以为然,曰:以宽得之则闻之矣,以宽失之则未之闻也,夫步急则踬,弦急则绝,民急则。居,正当用宽,但云宽则得众,云宽之失也。元季君臣耽于逸乐,循至沦亡,其失在于纵弛,实非宽也。③另方面,们又都主严整吏治。刘基在元代即恨刀笔吏的擅权行为。明初任御史中丞,职在"纠察百司",史书对其整肃吏治的言论记载多,但惩戒贪恶,避权贵的行为甚多。这在第三章中业已述及。

朱元璋对盘剥、贪纵民的官吏恶,决心严肃吏治,曰:"如今严立法,凡遇官贪污囊害百姓的,决宽恕。"①但是,朱、刘为政宽的思想、实践的容有所同。

,宽政的笃行程度

朱元璋寒贱,对民瘼有所察,曰:"朕本农夫,知民间疾苦。"②明初也实行了系列的休养生息政策,但由于位专制主义者,的恤民政策、宽政言论,是从维护极权统治发的,二者从本质可能真正统,极权的利益是通剥夺百姓的权利而获得的。因此,"闻宽有之名,未见宽有之实"③是明初政治的个重特征。如,关于赋税,朱元璋的薄赋之论多。说"国家养生民,正犹保赤子,惟恐伤之。苟无常制(指赋制),惟掊敛以朘其脂膏,虽有慈能收子之心。"④但是,明初农民的税役仍然很重,形成了"或卖产以供税,产去而税存;或赔办以当役,役重而民困"⑤的局面。对苏、松、嘉、湖、常、杭课税极重,籍没了富民田产为官田,其杨宪又以浙西土地膏为名,增其赋税,每亩竟有多达二至三石的,与别相比,啻倍蓰,宽政恤民并无其实。

刘基虽然对官吏的监察严格,但对民恤,其对滞狱冤、降兵俘卒关心切。往往以天应这帝王也易接受的方法以平反冤案、安俘卒,阻止朱元璋滥杀无辜,有时惜以忤怒帝王为代价。据《明史·刘基传》记载的即有以数次。

旱,(刘基)请决滞狱。(朱元璋)即命基平反,雨随注。

太祖方,基请其故,太祖语之以梦。基:"此得土得众之象,宜刑以待。"① 汉武帝曾说:"夫本仁祖义、褒德禄贤,劝善刑,五帝三王之所由昌也。"(班固《汉书》卷六《武帝纪》元朔元年诏,中华书局1962 年版,第166 页。)

②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十九。

③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三十八。

①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三十八。

② 孙正容:《朱元璋系年录·洪武四年》,浙江版社1983 年版。③ 《明史》卷百三十九《叶伯巨传》。

④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十。

⑤ 《明史》卷百四十七《解缙传》。

,海宁降。太祖喜,悉以付基纵之。

次则是致使"帝怒"的三项为生民谋利的条陈。(详见第三章)可见,明初刘基为宪台而心忧黎民。

第二,循法观念

朱、刘都对隳废、腐败的政治绝。刘基所谓"宋、元宽纵失天,今宜肃纪纲"①,也是就整肃吏治而言的。这在洪武元年(1368)正月,朱元璋与刘基的场论对中可以看。②因此,严明法纪与惠百姓是可以统的(即所谓"严而有惠"),法制是保护生民的手段,而仅仅是统治阶级约束民众的手段。但是,刘基所说的"振以法令"并是滥施刑曾"请立法定制,以止滥杀。"①振肃纪纲是循法而行。

朱元璋与刘基所说的"立法定制"同,允许采用"法外之法"、"律外之刑"。举凡迟、族诛、墨刖、宫以及筋、剁指、断手等均被作法的惩治手段。但因"梦"而任意"刑"②,而且还在《明律》之外"采辑官民犯",条格律例,制定《御制诰》及《续编》、《三编》,在洪武十八年(1385)、十九年(1386)颁行全国。这时,刘基逝世已十余年,《御制诰》是朱元璋思想的直接现。《诰》判刑之重远于《明律》。例如收粮违限,依《明律》杖刑,依《诰》则当。如果百姓持诰赴京面奏,官吏阻拦,即当族诛之罪。朱元璋对这些法外施刑功效的笃信,必然导致施刑滥。洪武年间的几起狱,因有"族诛"的法刑律,辄诛杀数,许多无辜民众于非命。这与刘基"以止滥杀"的思想是截然同的。苛刑滥施,必然导致法制的混,以至"弊若蜂起,杀亡家者,计其数"。③整个社会都陷入自危的恐怖气氛之中。

同时,朱元璋《诰》所设的峻令,有很的主观随意。如《御制诰初编·军妄给室第六》载,军唐闰山到兵部妄告姚小五史灵芝为自己室。兵部令唐、史完聚。姚小五告状,县衙怕得罪兵部,敢为其冤。朱元璋对妄取的唐闰山未加追究,对渎职官员也重,律将有司官员"斩"。治狱因其好恶,任意重。而刘基等草创,其又屡经改定的《明律》则明确规定官吏得"成法","凡官司故罪,全全入者以全罪论,若增作重,减重作,经所增减论,至者坐以罪",系列必须因循的量刑原则。因此,朱、刘循法观念的本区别在于是依《诰》,是依《律》。者是君之"语录",① 《明史》卷百二十八《刘基传》。

② 据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十九载,洪武元年正月庚辰,刘基曾对朱元璋说:"自元氏法度纵驰,相蒙、遂至于、今当维新之治,非振以法令可。"朱元璋则曰:"然,夫经丧之民思治如饥渴之望饮食,??若更殴以法令,譬以药疗疾而加以鸩,将救之乃反害之。"正月乙酉,朱元璋又问刘基"曩者群维角逐,生民炭,亡既多,休养难复,今国已定天次第而平,思历以生息之何如?"基对曰:"生息之在于宽仁。"朱、刘两次问对,相隔仅五天,刘基的回答似乎并致,刘基素以敢于犯颜直谏著称,当会曲意逢本的原因在于认为"法度纵驰"是因"相蒙",即作为帝王与百姓之间联系的纽带--层层级级的官吏作骫法,因此,"非振以法令可",而对黎民百姓的生息之,则应宽仁。

① 《明史》卷百二十八《刘基传》。

② 《明史》卷百二十八《刘基传》。

③ 《御制诰·逃第十六》,《全明文》卷三海古籍版社1992 年版。者为国之法典。

第三,宽次第有别。

朱元璋主张立国之初应施以宽仁,说:"天始定,民财俱困。譬犹初飞之可拔其羽;新植之木,可摇其在休养安息。"①明初百废待,朱元璋确实实行了系列的有利于安定民心,发展生产的政策,与元代滥施连坐法同,明朝将建时,朱元璋曾说:"先王之政,罪及孥。自今除,毋连坐。"②法律制度也"宽而有制",认为"网密则鱼,法密则国无全民。"③《明律》较元代的苛滥刑法明显有所减。但是,明王朝建立久,随着《御制诰》等法外之令的颁行,朱元璋开始了杀戮功臣、重典治吏,实行以治国的方针。如洪武十五年(1382)的印案,将各地方衙门官主印的,滥杀了许多无辜之,即如当时有名的清廉官吏方克勤也狱。朱元璋的义子侄李文忠因为崇儒礼贤,左右多儒生,朱元璋也杀其门客。直至朱元璋晚年,政治才稍事宽缓。①刘基则主张明朝方建,先革除弊政,复宽政。《行状》载:或言有杀运三十年,公慨然曰:"使任其责者,扫除弊俗,二年宽政可复也。"洪武八年(1375),刘基临终月,对次子刘璟曰:夫为政,宽如循环。当今之务在修德省刑,祈天永命。刘基所构拟的为政宽时间次序约是明朝初建时二年清除元末弊俗,俟"国威已立""少济以宽。"③在御史中丞任对李彬等的忤法行为严刑惩戒,是其扫除弊俗的表现。而"修德省刑"则是其屡次申论的容,即使归居南田,朱元璋主"收平中国,非可"时,刘基还是针锋相对地提述政治主张。

第四,宽之论的目的同。

刘基主张立国之初整肃纪纲,目的在于"复宽政",和实现宽政,民本、德治是其本的政治观念。整肃纪纲的重点是治吏,也是为了保证实现宽政。而朱元璋的目的则稍有同,作为君临天的皇帝,最关心的是何以江山永固,何以保证使权旁落,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,也是从这发的,旦兵革之创得以缓解、经济得以发展惜使用切手段,敛权,滥施威,以酷刑重典的威慑量实现这目的。因此,严刑重典,以治国是朱元璋本的政治策略。但是于政治利益的考虑,愿以君的形象见诸臣民,载诸史册,还"加恩胜国"①的冠冕。因此,当朝臣提整肃朝纲时,以创残困苦之余,当休养生息予以否定;当有刑用重典时,则以"未闻用商、韩之法,可致尧、舜之治也"②答对。而实质洪武年间用刑之酷烈旷古罕见,仅使用迟、枭示、族① 孙正容:《朱元璋系年录·至正二十八年》,浙江版社1983 年版。② 《明史》卷《太祖本纪》。

③ 孙正容:《朱元璋系年录·至正二十七年》。

① [清]赵翼:《廿二史札记》卷三十二《明祖晚年去严刑》条,中华书局1984 年版。② 《明史》卷百二十八《刘基传》。

③ 《明史》卷百二十八《刘基传》。

① 《明史》卷三《太祖本纪三》。

② 《明史》卷九十四《刑法二》。

诛等极酷之刑就"无虑千百"。因此,朱元璋的统治实质是"烈之治、宽仁之诏,相辅以行。"③"烈之治"是其实,"宽仁之诏"仅是聊以掩饰的表象而已。

三、定鼎分歧

明代定鼎何?经历了较时间的议定程。最初曾有种种设想。有建议建都关中,因其地险固,为金城天府之国;有认为洛阳是天地之中,四方朝贡里适均;又有认为汴梁、北平为宋、元旧京,可省民。朱元璋则认为安、洛阳、汴梁都于北方,而供给役全依江南,适,北平虽为旧都,但仍需更作,平定之初,民未甦息,也宜考虑。金陵据江天堑,为江南形胜之地,因此,当时建都金陵,群臣意见较为致。金陵虽为六朝古都,但是"六朝折数久"②,始终是朱元璋的块心病。洪武二年(1369)九月,朱元璋提在金陵以外,另以临濠为中都,仿古代两京之制。但这仅是表象,其实质在于"意迁都",③理由是"淮,以险可恃,以可漕。"①显然这理由仅是聊以虚饰的文辞,本原因是临濠为朱元璋的故里,当时临濠是河南行省安路所属的府治。如营建中都,工程之浩繁可以想见,与所谓"平定之初,民未甦息"的择都宗旨正相违背,因此,刘基犯颜直谏,置朱元璋的乡曲观念于顾,而直陈:"凤阳虽帝乡,非建都地,王保保未可也。"②从当时诸方面看,刘基的建议基本正确。

首先,将建都与北元军的存在联系在起,提边围之虞,堪称卓识。当时,明王朝的新贵们仍沉浸在加冕晋爵的欢愉之中,忙于择都建宫,刘基所言,无异于帖清凉之剂。当时"元都虽失,元主在遁,元臣拥兵各边,磨牙血,与为难,未尝斯须相忘。太祖既得天,二十年中,与元兵相终始。"③元朝的军队实犹存,其有能征贯战、韬勇兼的扩廓帖木统率,确有南之虞。其徐达陇右受挫,伤生数万,正说明刘基这的正确。如果建中都,耗靡,北部边患就会受到漠。

其次,从经济方面看,金陵虽偏于东南,但于中国最富庶地区的中心,正所谓"财赋于东南,而金陵为其会。"④建都金陵"四方舟运悉由江至"③ 《明吏》卷九十四《刑法二》。

① 朱元璋在与徐达等私晤谈时曾表其心迹。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十四:"退朝谓左相国徐达等曰:'卿为生民计,推戴予。然建国之初,当先正纪纲,元氏昏,纪纲立,主荒臣专,威福移,由是法度行,心涣散,遂致天。"立国之初是朱元璋在公开场谈论休养生息次数最多,同意刘基"振以法令"的时候,看似矛盾,其实正是"烈之治、宽仁之诏,相辅而行"的表现。② 刘辰:《国初事迹》。

③ 刘辰:《国初事迹》。对此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七十九载:洪武六年二月丁丑:"礼部奏制中都城隍神主,主用丹漆,字以金,旁饰以龙文,如京师城隍之制。尚书陶凯因奏:'祭,以何主居?'曰:'从朕所都为。若迁都中都,则先中都之主。'"①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四十五。

② 《明史》卷百二十八《刘基传》。

③ 《明事断略》《故元遣兵》条,丛书集成初编本。

④ [明]丘浚:《学衍义补》卷八十五《都邑之建》,四库全书本。

⑤,运输十分捷。况且金陵与临濠相距远,营建中都并无太的意义。但是,朱元璋当时并没有采纳刘基的建议。洪武二年(1369)九月即"始命有司建置城池宫阙,如京师之制焉。"①但最终在刘基去世之时(洪武八年四月)自撰写祝文,到中都圜丘祭告天地,被迫"检制其心",罪已息民②,"罢营中都"③,九月"迁凤阳府治于临濠新城"。④连续六年的营建,靡费极⑤,最终罢建,足资证明刘基的建议是"逆耳"忠言。

除此之外,朱元璋与刘基在任相选问题也有分歧,朱元璋没有采纳刘基的建议,任用杨宪、汪广洋、胡惟庸为相。但结果杨宪因怙宠,汪广洋因巽懦,胡惟庸因逆,无在朱元璋的刀斧之得以幸免。这固然因为等领枢的丞相是朱元璋建立度集权统治的障碍,但胡惟庸等的恣肆专行,缺乏任相的才,也是皇权与相权矛盾化的重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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